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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17 10:07:20
国家认监委 2026年第2号   为进一步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,切实提升质量认证公信力和有效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,并对旧版进行了修订。现将制修订后的上述认证规则(以下称新版规则)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自2026 年3 月1 日起,新版规则正式实施,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自动失效。 二、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2月28日为认证规则换版过渡期。过渡期内,新版规则、旧版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并行适用。认证机构可根据获证组织申请,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,按照新版规则对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实施换版审核,经审核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,换发新版认证证书,新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。 三、自2026年3月1日起,环境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当按照新版规则实施。 四、认证机构应认真组织开展新版规则的学习培训,及时修订有关管理文件及技术规范,调整完善认证程序,确保认证人员能力以及认证活动全过程符合新版规则的要求。 五、获证组织应积极学习新版规则内容,加强内部人员能力建设,适时进行认证证书换版,确保本组织建立并运行的环境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、持续符合新版规则要求。   国家认监委 2026年1月14日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附件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.pdf    附件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.pdf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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